•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公司要求没有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支付违约金获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限定前述人员不得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到与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并可以约定,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那么,如果公司与员工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却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是否可以直接不遵守该竞业限制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却约定了违约金,劳…

    经典案例 2016年9月16日
  • 公司拖欠员工加班费,员工辞职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获法院支持

    公司拖欠员工加班费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员工因公司拖欠加班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公司是否仅需补足拖欠员工的加班费即可?本文,将以一则实际司法案例为基础,简要分析公司拖欠员工加班费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案情介绍: 赵某系上海XXX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员工,劳资双方于赵某入职当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自2009年5月28日起算,赵某职位为副总,月工资总额为2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为20000,岗位津贴为2500,加班津贴为2500。…

    经典案例 201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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